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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红绣 发表于 2008-2-19 14:38

生命是贵还是贱?

[color=RoyalBlue][size=4][font=楷体_GB2312][b]  常常在开车的时候,碰到从小岔路口跑出来的人,还有翻跃路栏,骑单车逆行的,立即急踩制动器同时又咒骂着这些不顾危险横穿马路的人,而且自己也会吓出一身冷汗。难道他们不明白这么做是极其可怕的吗?

     由于工作的关系,总到宝安107国道上,几乎每天都能看到一起交通事故,于是,本来就车流量很大的107国道上由于交通事故而引发的交通堵塞就在所难免了,我向来惊叹在那些道路中人为挖开的缺口,实际斑马线离那个缺口不足百米,这些人为了贪图自己的方便,肆意践踏着昂贵的有生命力的草坪和树丛,从半人高的公路护栏上一跃而过,为了向我们这些开车的司机展示其非凡的弹跳力,不惜以生命作赌注,为了节约着自己的时间,对自己的安全可是全然不顾。

     我想这些横穿马路的人,大约是数学实在是学得超好,永远谨记了:“两点之间的直线距离最短”,并应用于交通违章上面了,那么同样的,跟受伤,死亡的距离也是最短的,你在节约时间的同时,也在节约着自己的生命。

     在考驾照的那会,看了一个短片,短片里讲述了醉酒、疲劳驾车等出的事故,并且伤亡巨大,都是重大交通事故,却没有放映些因行人横过马路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我在开车的时候,也是因行人无视交通规则横穿马路而相撞的,所幸自己处理及时,行人没有受伤,但自己的爱车却受了伤,很心疼,却也无可奈何,想着总算人是没有事,这样最好了。但转念一想,若是当时反应不够快呢?那又是什么后果?不敢想!

     总说着生命可贵,而这些横穿马路的人们,他们脑子里对这句话的理解是如何的呢?他们在记得这句话的同时又是如何对待自己的生命呢?我不觉得他们的生命是可贵的,因为在交通违章过程中,他们的行为让我看到生命是贱的,不珍惜的东西自然没有珍贵一说了。

     生活中有一些弯路是必须要走的,那是一种人生规则,这些规则使你远离危险,保持适当的距离才能让人感觉,你的生命是有价值的,因为你走在投资百万元甚至千万元为你修建的人行天桥或是地下通道。生命是可贵的![/b][/font][/size][/color]

心然 发表于 2008-2-19 18:09

“生活中有一些弯路是必须要走的,那是一种人生规则,这些规则使你远离危险,保持适当的距离才能让人感觉,你的生命是有价值的,因为你走在投资百万元甚至千万元为你修建的人行天桥或是地下通道。生命是可贵的!”
这当然不仅仅是在说我们必须遵守交通规则,而且对于人生中许多事情,都是一样的道理的。红绣的随感的方字,写得越来越好了,有一种言语简炼,含义却很丰富的独特的风格。

江宁红绣 发表于 2008-2-19 19:28

某些时候,人在不经意间会想到一些事情,因此手中常备有小纸条,便于记录随时的思绪,几天下来,即可汇聚成文,这也是偷懒的方式罢:lol

大拇指 发表于 2008-2-22 17:19

失去的时候才知道珍惜,这是通病.

心然 发表于 2008-2-22 18:56

原来红绣还有这么好的习惯,这么细致的方法。让我想起有一些大作家就是用这样的方法,用小纸条记录随时的文字,积累起来写作的。
我这人平时倒不爱记录,只是偶尔写写日记,也是往往隔上很久才写一篇。我更多的还是爱思索,爱幻想,写的倒是很少。不过如果是投稿的文字,我是说发到传统的报刊上去的文字,有的往往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的。在论坛上发出来的随意些,也写得更快些。
灵感当然也是有的。比如象在去年春天时参加奉化锦溪论坛的网友聚会,那天特别兴奋,就当场写诗一首,记下当时盛会的情形,并当场朗诵,这首诗,大家的评论也还不错。后来又发在了《奉化日报》上。
以上的话有自夸之嫌,不够谦虚,因为和红绣已经是很好的朋友了,所以说一下,见笑了!:P

苇间风 发表于 2008-2-26 18:18

小纸条真好,应该好好向LZ学习.常常想到一些想法,可是一等到空的时候,早就忘记的一干二净了,呵呵:loveliness:

心然 发表于 2008-2-26 19:19

是啊,就如苇间风说的,用小纸条记录一些事情和想法,真的是个很好的习惯。

天马行空 发表于 2008-2-27 21:39

不过,这种方法很难坚持

江宁红绣 发表于 2008-2-28 22:15

习惯了就不需要坚持, 也并非别人的方法都值得借鉴,不过,能跟心然交流得很好,真的很难得:loveliness:

心然 发表于 2008-2-29 09:00

是呀!能和红绣这么投缘,我觉得很难得。还有天马,也是一位很重情谊的男子汉。能成为你们的朋友,也是我的幸运。

候鸟的灵魂 发表于 2008-3-21 12:26

存在,即道理!

上帝造人,人创造自己的生活。命不属于自己,属于存在的既有方式。

心然 发表于 2008-3-21 16:00

真有哲理!命不属于自己,可是我们还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让我们的生命更精彩,更有意义一些!候鸟,欢迎来书馆,以后常来,多发贴子哦!:D

江宁红绣 发表于 2008-4-17 19:06

存在,即道理!
上帝造人,人创造自己的生活。命不属于自己,属于存在的既有方式。
说得真好,这么有哲理的话语,俺就说不出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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